记者12日获悉,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监管局和多家养老保险公司印发《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机构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,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类型业务:一是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、人寿保险,长期健康保险,意外伤害保险;二是商业养老金;三是养老基金管理,四是保险资金运用;五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。养老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超出规定的,应当自《办法》印发之日起3年内完成业务范围变更。此外,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符合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》要求。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上述第一项业务的应当符合《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》。同时经营上述前两项业务的,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同时经营上述前三项业务的,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。
二、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(含信托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)、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,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、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。
会议指出,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,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强,通胀出现高位回落趋势但仍具粘性,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和货币政策有所分化。我国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,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,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、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。要稳中求进、以进促稳、先立后破十大实盘配资公司,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。精准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,更加注重做好逆周期调节,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,着力扩大内需、提振信心,推动经济良性循环。